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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查布市空置房产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产纠纷 2020-02-25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物业费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类组成;但这两种定价均需要在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备案;
      市场调节价,则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根据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的高低来协商物业服务费价格;这种物业服务费的价格只要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同意,价格不受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限制。
      第二种是政府指导价,则是根据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的物业费价格通常是某些地区或者是前期物业管理。
    这样的物业费是受政府指导价限制的,不能随意升降的。
      第二:具体物业费的价格是测算出来,根据配置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测算人员工资、物料等等,先测算出每年的总费用,再除以12个月;再除以建筑面积得出的就是物业的价格(元/月.平方米)
  • 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  律师提示: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 物业费计算的方式是所使用物业的面积 * 单位面积费率。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常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类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合同双方协商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实府指导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
    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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