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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89年和父亲签署了分家协议,1992年和弟弟一起给父亲买了房子,在北京昌平市XX。 我想问问我以前签的分家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继承 2020-03-18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你父亲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后
    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爷爷奶奶,你爸爸的合法配偶,你爸爸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你的大爷和叔叔就无权参与你父亲的遗产分割
    对方的做法现在看应当是违法
    如果对方继续无理取闹 干扰你们的生活 你们可以报警 警方会依法处理

  • 一、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分家,顾名思义,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  分家析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二、分家析产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 分家析产协议,是指父母将家庭中自己和子女的共同财产,分给子女和留给自己。归纳到各自的名下,分家析产协议,需要全体协议人签字,然后才能生效。
    当事人没有签字同意的,分家析产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分家析产协议,涉及到房产、土地、车辆等,还应当到相关的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进行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你的祖父母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他们所有,分家协议也就无效了。
    临时的规划许可超过期限后就没有用了,产权以房产证为准。
    如果分家析产后谁也没有办理过户,该协议就无效了,遗嘱更有法律效力,如果打继承官司,胜算为百分之七十以上,剩下的百分之三十为处理其它人所建设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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