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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12年受伤7级,出院后仍在工作,2018年7月宣布工伤公司应该支付我20个月的补助金,但他们说i49,折扣只有8000,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20-04-10 2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突然宣布解散,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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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所说的这个情况,如果公司要解散,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
    ?
    2、此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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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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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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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3、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
    ?
    4、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条、社保缴费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1、工伤除了一至四级的,其它的伤残等级,都是一次性补偿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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