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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一个员工在现场心脏病发作,没有保险,而雇主不知道另一个员工有心脏病发作,那么雇主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保险纠纷 2020-02-26 2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险种按科学投保顺序来
      昨天就有一个菜友在后台留言,说自己买了一堆保险,发现有好多没用的,希望菜导给甄别甄别。看了之后确实挺乱的,意外险都好几款。
      这说明很多人买保险没有什么逻辑。虽然说每个人需要的保险可能有所差别,但总方针还是有的,就是菜导说过好几遍的科学投保顺序:
    买保险注意事项
      不管你是小孩、骚年,或是老年人,按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这个顺序来买保险是没错的。对了,因为大多数人都有社保,注意在保障方面不用重复了,特别是医疗险。
      
    2、各种保障最好分开买
      一般保险销售跟你推荐产品时,会建议你买全险,比半险跟裸险要好。
      所谓全险,就是各种保障都有,像重疾、意外、身故、医疗,都给打包进来了。半险就是打包了一些,裸险就是纯粹只有一种保障,比如重疾险就只保重疾(可能会带点轻症)。
      看起来全险确实要好些,毕竟保障多嘛,但其实很多保险附加的保障通常都比较鸡肋,只是当一个宣传的噱头,目的是想提高保费。
      所以买保险时,最好是各种保障分开买,重疾险就看重疾,医疗险就看医疗,不要太在意那些附加的保障。
      
    3、返还型保险慎重考虑
      返还型的保险听起来是免费得了保障,还有20%-30%的利息呢。看起来是占了便宜,实际代价高着呢,代价就是你交的保费要被人家占用好几十年。
      因为返还型保险都是长期的,而且同样的保障,跟消费型保险相比,保费要高出不少,相当于你多交的那些保费被保险公司占用了几十年。要知道即便是余额宝年化
    3.6%的收益,20年也是翻倍了的,最后保险公司多给的20%-30%的收益,显然是很少的。
      当然也不是是说返还型保险就一定不能买,但是大家一定要记住保险不是理财,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返利只能算是附加值。购买的原则是:如果保障功能没有优势,就不用看返利了。千万不要本末倒置,把返利当成重点。
    买保险注意事项
      
    4、咨询专业人士
      很多菜友在投资P2P时很谨慎,希望能听到一些专业的意见,然后再决定投不投资。保险也该如此,要知道同样的保障,不同的保险组合保费差额能达好几万,能咨询一下专业的人,可能就省下几万块钱。
  • 您好!在工地上受伤,如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一)若单位与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还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当时受伤是否有报警的记录。
    (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首先,
    1、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待合同签定后将合同送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鉴证;
    2、填写好劳动用工花名册,送到劳动监察大队核定申报工资基数。
    其次,将申报并核定的职工工资基数表送到社保部门后等待通知;如果是新参保的单位和员工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单位税务登记证;
    3、单位法人身份证;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填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
    6、参保人员小一寸照片一张。注意,以上证件均需同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是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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