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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本人通常办理退休手续,在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时,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障,而且个人承担了社会保障的全额,本人只有工资的一半,公司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0-02-29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 单位缴纳,双方共同承担费用,而且单位占大头,养老:单位20%,个人8%;医疗:单位10%,个人2%。个人缴纳的话,养老:20%,医疗:8%左右,外加其他一些小费用,如大病互助等,费用全由个人承担,自然比有单位缴纳负担要重。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企业社保的缴纳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在单位参保的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在缴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保缴费累计额满15年,则可当即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补贴;但如果该缴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时间累积不足15年的,则应在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纳的社保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城市是按年缴费的,不强制缴费属于自愿参保。
  • 一般交社保都是通过地税银行代扣的。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登记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岗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报表和资料审核无误后,即时处理职工登记业务。
    2、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3、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填报《撤户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和材料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社保中心查询无欠费后,社保中心予以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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