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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未对屋内设施做出说明,二手房过户后,卖方要求把她的东西都给她,买方让她列出清单来,卖方不列出,买方该怎么办,能让卖方进屋拉东西吗?二手房合同未对屋内设施做出说明,二手房过户后,卖方不列出,买方该怎么办,能让卖方进屋拉东西吗?

房产纠纷 2020-03-03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流程:
    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
    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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