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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购房时选择的是公积金贷款,但是因为开发人员没有与公积金中心签约,所以推迟房间是谁的责任?

综合法律 2020-02-22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果贷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
    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的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 1,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如果父子都有公积金福利的话,是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的!2,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子之间做共同还款人的话,需要出具父子证明(如果还没有分户口,直接出具户口本就可以,如果已经分完户口,需要去当地派出所开一个分户证明就可以了)。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于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如何认定呢?
    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包括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
  • 一般来说,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都会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比较清楚,但很多开发商会把不可抗力做为延期交房的理由,以此逃避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应具备四个要件:一是必须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情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知道其发生的情况如何;二是必须不能避免,即当事人尽管已采取种种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和阻挡该事件产生的后果;三是必须是不能克服,即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而使合同得以履行。
    如果能够预料而不采取措施的,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如果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看有能力避免或者克服而不采取措施的,也不认为是不可抗力;四是必须是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情况。
    该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合同不能履行以前,否则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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