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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各种资料都齐全,就是档案里差工资表,档案里差这资料我也不知道啊。而且我的企业以前是三资企业,倒闭十多年了,没法开工资表证明,人社局就说不给我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该怎么办?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档案里差这资料我也不知道啊。人社局就说不给我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3-08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休前的劳动争议,退休后在没有超过时效的,可以申请仲裁
      退休之前的劳动争议,劳动者虽然已经退休,但是主张的是之前的权利,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退休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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