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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当时所在的公司给我出的离职证明己丟了,去公积金办事处要我公司离职证明才能提取,现想提取公积金,还有什么证明能提取??我当时所在的公司给我出的离职证明己丟了,去公积金办事处要我公司离职证明才能提取,?

劳动纠纷 2020-03-06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取公积金的不一定需要离职证明,一般携带公积金卡就可进行公积金提取。具体提取程序和所需资料按照当地地区公积金中心要求办理。离职后,公积金可以提取,由本人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 房屋租赁提取公积金手续如下:
    1、带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等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
    2、到个人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完辞职手续,符合上述要求,所以可以立马取出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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