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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一位姑姑结婚18年,去年年底因病去世。他们生病了。他们有一所45平方米的房子,房子由我父亲分开,98年买下。房子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今年一位姑姑有一个儿子在他父亲的家里。她是怎么分配房子的?她有一个吗?我父亲和一位姑姑结婚18年,去年年底因病去世。他们生病了。他们有一所45平方米的房子,房子由我父亲分开,98年买下。房子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今年一位姑姑有一个儿子在他父亲的家里。她是怎么分配房子的?她

继承 2020-04-06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新婚姻释三》第五条: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释三》第六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 离婚分房子,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外情的孩子上户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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