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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父亲的双侧脑梗死,偶尔的智慧不太清楚,在春节期间,在我亲戚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协议,房屋和土地归我所有,最近的拆迁阶段,父亲处于混乱状态,我不知道签署协议的情况,请问他签署协议有效吗?如果有效,有什么补救办法,谢谢,因为我父亲的双侧脑梗死,偶尔的智慧不太清楚,在春节期间,在我亲戚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协议,房屋和土地归我所有,最近的拆迁阶段,父亲处于混乱状态,我不知道签署协议的情况,请问他签署协议有效吗?如果有效,有

拆迁补偿 2020-03-12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拆迁协议是与谁签订?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货币安置或者产权调换。
    如果是货币安置,也就是赔钱。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拆迁办应隶属于政府。
    如果是产权调换,也是拆掉你的房,另外赔你一套新房,那么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
    1、房屋拆迁合同是对拆迁方和被拆迁房有效的。你的情况,如果拆迁补偿的价钱合适,又能立马给钱,和谁签订都没有关系。
    2、如果开发商房屋拆迁不能短时期给钱的话,和政府体育局签保险些。
  • 对于回迁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
    第二种情况: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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