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就是??我连续旷工了三天第三天早上我去找过他 辞职报告也在十天前交上去了 没批下来 现在就是工资不给结??是什么情况就是??我连续旷工了三天第三天早上我去找过他 辞职报告也在十天前交上去了 现在就是工资不给结??是什么情况

合同纠纷 2020-03-20 2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辞职:
    1.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二、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辞职报告范本:
      尊敬的X总及公司各位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公司一年多,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感谢公司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发展舞,感谢各位领导的教导和照顾。
      最近我感觉到自己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同时也想换一下环境,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对于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是同时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
      祝愿公司在往后的发展中更上一层楼,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