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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贷款公司做电话销售,前几天过了试用期,我也做了剩下的四天。 结果公司辞职了。 我向公司要工资,公司说我的工作态度不认真交工资。 而且,他们说我每天电话销售额不够,说上班迟到,我迟到了一两分钟,而且迟到的时候,他们在吃早饭。我在一家贷款公司做电话销售,前几天过了试用期,我也做了剩下的四天。 结果公司辞职了。 我向公司要工资,公司说我的工作态度不认真交工资。 而且,他们说我每天电话销售额不够,说上班迟到,我迟到了一两分钟,

劳动纠纷 2020-03-19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具体可以参考一下细则: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除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原因无故辞退员工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
    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
  • 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金。并且,在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再次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龄工资作为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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