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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企业的职员,已经工作了7年,进厂的视力是1.2-1.3,现在只有0.2,还有眼病,医生说再继续工作可能会失眠。 我从事的是服装行业,没有被认定是职业病,我不能胜任这项工作。 从2011年7月开始休假的现在,上司说我会自动离开工厂。 我该怎么办呢?请好心人帮帮忙啊! 什么? 快点! 盼望回信我是企业的职员,已经工作了7年,进厂的视力是1.2-1.3,现在只有0.2,还有眼病,医生说再继续工作可能会失眠。 我从事的是服装行业,没有被认定是职业病,我不能胜任这项工作。 从2011年7月开始休

劳动纠纷 2020-04-22 0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
    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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