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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超过半数,其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 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的“无产权担保债权总额”是出席债权人会议的认定无产权担保债权总额,还是法院认定的所有债权人的无产权担保债权总额你好,律师、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超过半数,其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 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的“无产权担保债权总额”是出席债权人会议的认

债权债务 2020-03-24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哪些的相关规定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 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以下均可成为企业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 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作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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