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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交30%首付,2019年8月1日,房地产商未获得商品房买卖许可证书,现规定退回首付。

房产纠纷 2020-03-19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首付款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1.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注册新用户;  
    2.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测绘服务大厅,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转化成楼盘表;  到测绘服务大厅生成楼盘表时需提供:  1)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文本原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该项目全套电子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  4)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6)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7)关于使用审验合格图纸进行测绘的承诺  
    3.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申请预售项目已转化的楼盘表中确认本项目拟预售房屋,在网上点击预售证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加盖本单位印章(骑缝章)的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以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材料到市建委办理预售许可证: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
    4、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的建设。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开发商具备的条件:
    1、五证齐全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有分户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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