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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过了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现在部门经理以我没能力为由把我降级,调到其他部门去了。 我拒绝在降薪表上签字,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公司要我强行离开,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在我还在上班的时候,经理把我的名字在本部门删掉,我给全体人员发邮件说我不再参加管理业务了。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过了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现在部门经理以我没能力为由把我降级,调到其他部门去了。 我拒绝在降薪表上签字,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公司要我强行离开,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在我还在上班的

劳动纠纷 2020-03-21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单方面降职不降薪的,也属于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职工不同意的,即构成违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因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
    1、如果你主动提出辞职,不会有补偿的,你主动辞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为什么给你降级,降级的理由,如果是你的原因的话,那么单位是不会给你补偿的。
    4、如果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是可以索要的。
    5、不定时工作制不超过8小时、不占用法定假日的休息时间,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你说情形是属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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