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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已经清楚地解决,并且已经完成了残疾评定等级(3级),请在医院出院后到护理依赖评定通知期间向谁支付?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3-31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护理费,是指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
    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第
    二、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护理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定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以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完全依赖生活护理费50%、大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40%、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30%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关于护理依赖的规定,确定护理疾病按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主行动五项,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依赖,其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依赖,其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依赖。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工伤认定怎么算?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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