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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拼多多货退了,但商家不退款怎么办
一、实体店不退款怎么解决? 1 .如果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商家不退货,可以和商家协商 。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商家仍拒绝退货的,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效,消费者自己只能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实体店卖假货怎么处罚? 实体店卖假货可以要求商家退款,要求三倍价格的赔偿。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请问手机通讯录信息泄露,受到威胁怎么办?
法律分析:打举报电话反而被泄露的话那边泄露你的投诉信息明显是违法的。如果你要起诉的话,必须先找到泄露你信息的人或者部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必须有侵权或者损害事实的存在才能请求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我买的东西,质量不好我退货退款已经退过去15天了商家迟迟不确定收货平台一直不退给我钱
在申请仲裁时,首先确保您与商家达成了仲裁协议。其次,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退货记录、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然后,按照仲裁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提交仲裁申请。最后,遵循仲裁庭的裁决结果,如有需要,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我想问一下,电饭煲国家规定的保质期是多久?
电饭煲的保质期因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来说,您可以通过查看产品说明书、咨询销售商或搜索相关信息来了解具体保质期。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建议优先考虑官方渠道和权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厂家不发货也不退款怎么处理
消费记录还保留?有合同吗?通过什么方式支付
雷神华律师 雷神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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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在拼多多买东西,银行发来消息显示快速支付消费支出拼多多平台商家扣款
您好,我没有在拼多多买东西,银行发来消息显示快速支付消费支出拼多多平台商家扣款
买二手车遇到隐瞒车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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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接电话,怎么办?
本人在百度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好,我想退货,商家不接电话,怎么办?
多少是医院儿科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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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绩效工资争议的裁决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绩效工资可以用人单位考核确定发放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案例索引】浙甬江北劳人仲案(2024)432号。【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某述称:申请人于2018年7月15日左右被调入被申请人处工作。申请人有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过字,只有2023年5月9日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在申请人处,其余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给过申请人。申请人从事精品技师工作;工资结构是底薪+提成,提成根据不同的安装项目单价*该项目安装数量计算而成。工资转账发放,申请人底薪由被申请人支付,提成由苏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已收到月工资基本上一万多元,有部分提成被无故扣除。现申请人仍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仲裁,请求如下: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019年至2024年2月无故扣除的提成128761元。被申请人XXX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辩称:被申请人不存在扣发申请人绩效提成的情形。申请人与XXX某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存在双重的劳动关系,签订过劳动合同。申请人最初入职苏州某公司,于2018年7月被调到被申请人处工作。申请人每月领取的工资基于其实际工作的工时成果,结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根据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考核予以确定。申请人基本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绩效工资由苏州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提出过异议,仅仅在2024年3月份才提出对其当月的工资有异议。如申请人要主张,也应该向苏州某公司进行主张,请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委确认本案事实如下:2018年7月开始,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精品技师岗位工作,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按月转账发放。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无故扣除其2019年1月至2024年2月的绩效工资(提成)128761元,已收到月工资基本上一万多元。被申请人称不存在扣发申请人绩效提成的情形,申请人领取的工资基于其实际工作的工时成果,结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根据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予以考核确定。无双方互认的绩效工资计算方式和考核标准。双方陈述苏州某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均属于苏州某集团旗下的公司。【裁决结果】仲裁委认为: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有利证据,该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委作如下分析:用人单位享有人事管理权。双方当事人对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考核标准等,如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绩效工资可以用人单位考核确定发放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无故扣除申请人绩效提成的事实,且被申请人认为其已足额发放工资、不存在扣发申请人绩效提成的情形,故对申请人的请求主张,本委不予采信。综上,经调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XXX的仲裁请求。【笔者评析】劳动仲裁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裁决正确。用人单位享有人事管理权。双方当事人对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考核标准等,如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绩效工资可以以用人单位考核确定发放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申请人称已收到月工资基本上一万多元。该工资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低于行业工资水平,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报酬的要求。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无故扣除申请人绩效提成的事实,且被申请人认为其已足额发放工资、不存在扣发申请人绩效提成的情形。故对申请人的请求主张,仲裁委不予采信,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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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丈夫带走藏匿孩子,妻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获支持
诉讼中的夫妻一方为了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子女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夫妻一方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存在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一、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害另一方的监护权。本案中,周先生与郑女士作为小周的父母,均平等地享有对小周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权。现周先生擅自将小周带离并拒绝告知郑女士居住地址,阻碍郑女士正常抚养、探视小周,侵害了郑女士的监护权。二、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适用范围包含监护权关于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专进行了专章规定,明确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在关于人格权的法律规定中,并未明确列举监护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总则编和婚姻家庭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身份权利的保护,在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中亦规定了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三.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是针对侵权人发出的一种行为禁止命令,是民事主体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通过预先性的保护,防止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该规定明确了法院作出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两个审查条件,一是存在正在或者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二是合法权益存在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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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理解
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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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构筑物致人损害纠纷案
查,对本案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现发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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