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动争议律师文集

案例|企业行使经营自主权,不等于随意调岗降薪
案情简介李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岗位为电气主管,每月工资为1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经理向李某发送电子邮件,内容是:“从2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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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企业行使经营自主权,不等于随意调岗降薪
劳动合同解除写成终止,法院判公司违法!
1993年9月,孙*进入金*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10月31日。2017年3月23日,孙*以强直性脊柱炎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予以批准,请假期间为20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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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写成终止,法院判公司违法!
未付的经济补偿,能“过期作废”吗?
案情2016年3月17日,卢女士入职浙江杭州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3600元外加业绩提成。2018年12月1日,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卢女士被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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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的经济补偿,能“过期作废”吗?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知的5类重要条款
01动合同必备条款不能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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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时,必知的5类重要条款
劳动争议中的法律常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
周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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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的法律常识
八年老厨师维权被辞退状告索要8年加班费21万元
上周五下午,家住大渡口区的周卉(化名),收到了大渡口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她迫不及待地看着判决书上的内容,可是看完之后,却久久没说一句话。八年老厨师维权被辞退然而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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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老厨师维权被辞退状告索要8年加班费21万元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
简要案情2013年12月,被告王某到原告处工作。2016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限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合同约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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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
员工隐瞒婚姻状况入职是否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欺诈?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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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隐瞒婚姻状况入职是否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欺诈?
员工不同意工作调动不去新岗报到,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1月3日,李**入职**公司,职务为厂务电工。2017年1月3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岗位为厂务电工。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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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工作调动不去新岗报到,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时写了“自愿放弃”,离职后还能告公司要经济补偿吗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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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写了“自愿放弃”,离职后还能告公司要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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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和巴南区城乡建委,向社区,我于2023年9月份,其原因,现在物业管理公司在追缴我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处理楼层漏水问题,应予通知协助。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您好 这边需要代写劳动合同
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2.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3.双方应自愿签订,无欺诈、胁迫等行为;4.合同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5.合同中应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报酬等。
侵犯商标权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经营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罚金。
意定监护人条件有哪些
成为意定监护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依据《民法典》,监护人必须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为被监护人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且不得有不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恶习。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权益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变更岗位可否离职获补偿
单位调整岗位时,员工是否离职及是否获得补偿,取决于调整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或法规。如变更违反相关约定,员工选择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在特定情境下的权益,包括因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支付报酬等导致的离职补偿。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需及时采取行动。
教育机构退费问题?
若教育机构拒绝合理退费请求,可能涉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对消费权益争议提出异议并要求解决。教育机构若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费,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年下岗志愿兵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2021年下岗志愿兵新政策主要包括经济补助、就业扶持等。政策依据服役年限、军衔等因素提供经济支持,并促进再就业。若补助未落实或就业困难加剧,可能表明问题严重,需及时咨询相关部门。【分析说明】从法律角度看,下岗志愿兵作为曾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的特殊群体,其权益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21年及之后的相关政策,主要围绕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两个方面展开。经济补助方面,政府会根据志愿兵在军队中的服役年限、军衔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政府还会通过各种方式扶持下岗志愿兵再就业,如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提醒】如果下岗志愿兵发现相关政策未得到落实,或者自己在再就业过程中遇到严重困难,这表明问题可能比较严重。此时,应及时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