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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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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工作入职的时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需要确定好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对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那么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时候有些人在试用期间对自己现在的工作就很不满意,想要辞退的时候,有什么方法和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关于这些问题,劳动法里都有详细的说明和内容,现在就把涉及到这些内容的法条整理出来了,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还没有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那个公司如果知道你和该公司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还同你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如果私自离职,那么劳动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并非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依法辞职后,单位必须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金的转移手续,否则劳动未提前30天辞职要赔公司钱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为你提供了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及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条款的除外。劳动者依法辞职后,单位必须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金的转移手续,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私自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可以注意一下,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存在的情形,如果存在,那么你可以即时提出辞职,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为你提供了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及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条款的除外。

  三、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其生命健康安全须依法受到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工具及用品等劳动保护和条件,这是其法定义务及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国家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劳动者为了自身的生命健康,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否则劳动者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基本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二)没有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三)没有按照工资的1.5倍、2倍或3倍支付加班工资;

(四)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支付工资。

在上述情形出现时,劳动者均有权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失业、患病、工伤伤残、年老等导致生活困难时,从保险基金获得经济救助的一种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及为本单位劳动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缴交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该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劳动者个人无需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计算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其中劳动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然而在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甚至通过劳动者自愿书写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书”来规避责任,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既体现用人单位所享有的权利,也体现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有严格的要求。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得违背劳动合同的约定。其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符合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公告程序。再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即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8条以及《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故意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属于违反了法律所禁止的法定情形。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不能由劳动者来认定,而应当由法定机构来确认。《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如果要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经确认之后,如果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可能对劳动者的人身生命和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授予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非法用工行为,切实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较为复杂,而且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会不断有新问题及新情况发生,国家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重复和遗漏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约定劳动者入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等,均属于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用人单位因上述(6)(7)(8)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因(1)(2)(3)(4)(5)(9)(10)(11)八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单位都是可以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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