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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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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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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协议,但是在解除劳动协议的时候不是必须要使用书面格式的,双方口头解除也可以成立。那么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是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最好还是采取书面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二、口头通知解除合同算不算通知?

  通知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两种方式,在法无明文规定必须书面通知的情形下,均可口头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现在口头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不续约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口头解除劳动协议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在解除劳动协议的时候并没有争议就好。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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