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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哪些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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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哪些费用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以下的费用要支付: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法解除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工作还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百分之百。

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哪些费用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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