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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0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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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签完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的处理办法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由当事人向劳动部门投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等。

  一、签完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签完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的处理办法是找用人单位商量,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向劳动部门投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另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法人用签劳动合同吗

  法人如果是用人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一般是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单位的印章即可,或者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在合同上签字也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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