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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分类及分类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04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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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的主要分类有六种。分类标准有合同是否有法定的名称与调整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无对价义务;合同当事人是否给付;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现实给付;合同成立是否应当符合形式条件;多个合同是否具有主从关系。

  一、合同的主要分类及分类标准

  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的成立条件有这些:

  1.当事人双方具有拟定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3.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分类

  三、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情形包括:

  1.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完毕;

  2.当事人所负的债务相互抵销;

  3.合同解除的;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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