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变更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5 13:10
人浏览
导读:劳动合同变更的必备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因为法律的修改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实现全面履行或者用人单位因为某些原因严重亏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4.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

  5.其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在哪里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地点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进行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权主要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上班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属于公司注册地。法律快车提醒您,职工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在公司注册地或上班地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需要考虑是否拥有管辖权。对于不具有管辖权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并需要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