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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事项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2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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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事项应注意的问题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登记手续;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应脱离厂房等建筑物而进行单独抵押;应当经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等等。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事项应注意哪些问题

  登记机构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一般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所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登记。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客体范围存在限制。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才能进行抵押,其他的如集体举办的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抵押。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经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人应当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证明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集体同意按律规定的土地征收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

  5.当事人提供的抵押合同应当明确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1.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金钱支付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都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是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金钱支付的条件以及期限不一样而已。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金钱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方式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金钱,而是与金钱等价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某一财产权益。集体土地使用人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同一集体的其他受让人,以此取得同一集体其他受让人提供的特定的财产权益或其他财产。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能否查封

  法院对村集体土地可以查封。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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