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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1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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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合法方式包括当事人之间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出现这种情况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

  1.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2.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合同纠纷应该去哪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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