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二、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到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就可以表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