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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54周岁,于几年前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金,之后自己在家附近的大学里找了个打扫卫生的工作,今年4月28日,在拉铁制拉车时,左手大拇指被拉车手把与一墙壁碰撞时,肌腱,血管,骨头均被撞断,之后学校相关领导在我们家人的要求下安排我母亲去了区医院治疗,直至8月25日医院开具的休假时限到了,一共休了4个月,目前我母亲的左手大拇指恢复不是很好,近关节一直不能弯曲,学校说与我母亲签订的是钟点工协议,我母亲和该学到底属于什么关系,我们应该怎样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正当的合法权益及相关赔偿。谢谢各位大律师指点迷津~~~请尽量详细点说明方法~~再次谢谢各位了·~~`

其他 2010-09-06 16: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按照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雇用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来确定赔偿损失的数额,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等。
  • 按照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雇用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来确定赔偿损失的数额,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 劳务关系,属于人身损害。
  • 你母亲和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在雇佣活动中,雇工因工作受到人身伤害的,雇主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你母亲需要做伤残鉴定,如构成伤残,学校要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如和学校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那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有需可联系我。
  • 你母亲和学校之间是雇佣关系,雇员受伤,雇主是要承担责任的。如需帮助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 你母亲已达到退休年龄,其再就业和单位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种雇佣关系,在雇佣活动中,雇工应工受到人身伤害的,雇主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学校应该承担你母亲现在的医药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伤残赔偿金等,如和学校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那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有需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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