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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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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萍律师简介

  季萍律师,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国家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浙江省江苏商会法律顾问,杭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侵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艺术团成员,杭州市妇女联合会维权二星级志愿者。季萍律师自200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且具有较强实务办案能力。  多年来,季萍律师成功代理了广东xx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某上市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案,尚xx南京军区浙江军事法院军婚离婚案,张xx民间借贷再审改判案,刘某诉温州xx银行再审改判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杭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

郝新东律师简介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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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股是否退还

    不会退的,但如果有拖欠的分红,你可以追索。

  • 公司股权确认

    该法人可以用股东和法人的身份去处置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在法院对你确权之前,他有权。但你有权事后追究他的责任。

  • 退出合伙企业的程序

    先找到退伙的理由,再进行结算。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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