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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并且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赔偿的工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情况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从次日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情况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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