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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我叫268的费用,然后签一个协议书,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要回这些费用吗?
在中国,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通常不应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尤其是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您支付费用,如“费用268元”和“安置费600元”,并且这些费用与您最终接受的工作内容不符,或者该工作并未真正开始,那么您有权要求退回这些费用。首先,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并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同意退款,这将是最简单直接的解决方式。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退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同时,您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保存所有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通信记录、协议草稿、收据等证据,这些都可能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后,请记住,作为劳动者,您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不合理或非法的费用,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担心失去工作机会而忍气吞声,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
钱承
钱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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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工资7500元鉴定未果,在3月25日在苏州鉴定的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是根据当年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例如2551为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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