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继承法律咨询
苏州
继承
我是组合家庭丈夫去世后丧葬费妻子可以全部领取吗
你好具体情况如何遗产继承
顾春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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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去世我想把我们家的汽车变更到我名下,不公证可以办理吗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因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才能过户的。
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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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现在继承房产出售需要交百分之二十的获利部分税吗?
继承来的房产出售必须要缴纳20%的税。继承房产需要缴纳1.5%的契税(非法定继承人)、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2%的继承权公证费以及100元的登记费,继承房产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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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姐夫都去世了,留下了脑子不行的儿子,弟弟,妹妹可以申请去保护人吗?
你好,可以申请成为监护人的
李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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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赠扶养协议,想把生后丧葬费,抚恤金归遗赠扶养人所有可以吗
建议可以委托律师,由专业人士起草遗赠扶养协议。
颜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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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骨灰处理权归配偶还是逝者父母?
你好,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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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丈夫的骨灰处理权是配偶还是逝者父母?
作为中国人,处置骨灰应当尊重传统,家人协商处理,以死者遗留意见为准,否则,配偶有决定权。
刘义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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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有工钱没结,我现在连老板娘号码都不知道,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你好,拖欠你这边多少钱的
李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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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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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人赡养,怎么处理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有关老人无人赡养的相关法律建议和帮助。如果有更多的细节或者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帮助和建议。
李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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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多少钱
您好,具体可以过来详谈
李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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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未成年
你好,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周晓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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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农村老人过世,有多少丧葬费
法律分析: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对于农村老人丧葬费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法律依据:《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曲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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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丧葬费是多少?这取决于员工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所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该赔偿项目虽然有实际花费,但不按实际支出来计算,而是依法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性别、户籍是没有太大关系的。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例如2018年某天,在北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起诉,那么丧葬应依据2017年度的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北京统计局的发布,2017年度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8467元),那么本案中丧葬费应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乘以6个月,即为五万零八百零二元整(50802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自贡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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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承父母的房子后(3套)要交20%的税吗
【法律分析】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但继承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乘以20%征收,但是如果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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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事业单位抚恤金丧葬费
丧葬费是用于安葬死者的。标准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廊坊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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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人过世有哪些补偿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不一定要平均分配。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黄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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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常熟市农民问一下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的去逝了丧葬费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丧葬费计算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嘉兴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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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存折找不到了、存在银行里的钱还能取出来了吗
你好,你是第一继承人吗
马政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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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自书遗嘱的财产部分是不是不需要子女在场协商,直接按遗嘱生效是吗
在自书遗嘱中,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包括将财产留给特定的继承人或非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的子女不需要在场进行协商,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愿表示,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钱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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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从小离婚,母亲从未支付过赡养费,想问一下,她名下的房产能顺利过户到再生的儿子名下吗
可以过户到儿子名下的
崔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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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50多平米的房产,赠予或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做公证,问题1需要提供那些材料,能上门服务吗
你好,可以解决你咨询的相关问题了
胥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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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解除父女关系,房产不能继承,可以遗言赠予吗
你好,具体情况你可以描述一下,老人情况如何了
韩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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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后母母亲是不是由几个子共同瞻养
是的,法律上规定由子女共同赡养。
崔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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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家有兄弟五个,老父亲60时去世,老母亲把二间门市房,一套住房全转给了老五
你父亲去世之后,你母亲单方面转让的是无效的。
李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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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父亲意外去世,依照遗产继承顺序为未成年人继承,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顺利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你好,这就看你考试时间与开庭时间是否冲突
韩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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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母异父的弟弟要和我争我爸留下的房子,我之前从不知道他的父亲另有其人包括我的父亲也不知晓,他有权利争家产吗?
如果说这个房产是你父亲一个人的,他是没有权利分割的,如果有你母亲的,他是有权利份额的。
李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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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后财产怎么处理
你好,财产按照遗产继承处理。
严伟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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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去哪里办理
如果有遗嘱的话,可以按照遗嘱要求继承财产。可以通过起诉技术。
李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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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夫妻可以各自继承自己家的宅基地吗
房产继承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后继承的房产,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个是有例外的,那就是夫妻一方在继承房产时,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该房产是由夫妻一方个人继承的,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能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泰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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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有四个女儿自从父亲失去自理能力后其中一个女儿从不探望而且还分了爸爸的存款
如果你爸爸现在还在,可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已过世,生前也没有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同时也应该照顾到生活困难及对你爸爸生前尽义务较多的人多些份额。如果对遗产继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到法院处理。
刘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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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被送出的子女可以继承亲身父母的遗传么
你好,你说的是继承遗产吗?
韩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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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两年内不允许买卖可以办理赠与吗?
一般的房屋买卖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只是办理产证后未满一定年限再次出售的,需要交纳较高的税收。
汤占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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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领取骨灰家属需要做哪些
家属可以收尸。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连云港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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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执行人现在原告已经去世了怎么办
你的债务不会因此而消灭的,人都没了,钱还不给人家么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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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受遗赠人在被遗赠人去世后六十天内只告知了三个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而且这个人是她父亲,请问这遗赠还有效吗?
你好,遗赠是有遗赠抚养协议么
许欣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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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想把房子赠与我,大概费用是多少??
你好,建议咨询房地产主管部门。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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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的前妻遗赠了一套房子给他,我老公签了放弃协议,现在他想收回放弃协议可以吗?我老公是外国人
你好,对方愿意给你才行
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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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没过户的遗产房如何保证自身权益
对你没有任何影响不存在侵犯你权益的事情。
董洁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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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房产问题,更名后过了半年,我又申请买了下来,拆迁款有权利继承一半。该房屋我姐姐有继承权吗?
你好,买下来是指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吗
韩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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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爷爷名字,我该如何继承父亲的那份?现房屋部分店铺出租,该怎么拿回部分租金?
需要以你父亲的名义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汤占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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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招了上门女婿,小女出嫁,后来大女儿去世了,父母的房宅基地该谁继承
你好,具体描述一下你的问题呢?
马政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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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在我妈妈名下。 妈妈过世了怎么继承。我是独生子女
你好,需要您带上公证书等资料去车管所进行办理过户
韩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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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死后捐献遗体需要什么流程望回复
你好,需要去签订相关捐赠协议
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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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领丧葬费,原单位不给办,我们子女怎么办?
你好,我们可以沟通下具体情况
韩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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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我外公家拆迁,有一套90平的房子可以购入, 房产证上户主是我爸爸,当时候他们家会享有继承权吗
你好,可以享有属于你外公的那部分的继承权。
严伟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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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人老人去世后银行存款怎么才能取出?
你好,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家里老人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具体询问银行要求。
刘陆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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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弟弟的女儿过继给哥哥需要满足年龄差40岁的条件吗?
您好,这个需要了解下具体情况。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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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的丧葬费啥时候可领取?
法律分析:丧葬费由死者亲属领取。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连云港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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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我老是苏州孤舅老人死了23年丧葬费迈拿到,啥时可领?
丧葬费多久不领过期,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死者的近亲属应尽快领取,具体的领取所需的材料和领取时间可询问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丧葬费是一次性发放给死者的近亲属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镇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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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母亲车祸身亡 没有遗嘱 父亲在世 分配到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视为遗产进行继承
陈小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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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遗嘱公正怎么办理
遗嘱如果需要公证,可以找公证处公证,也可以委托律师来公证,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李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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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36岁。在家死亡有丧葬费吗?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民政社保闭门。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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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医疗赔偿款到账后可扣除父母垫付的费用吗多余还叫遗财对吗
先看下有无协议或约定,再起诉或投诉
刘建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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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可以先去复习一下民法
唐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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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了,我要继承他名下的房子需要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要遗传继承的,遗传继承需要死亡证明跟身份信息,还有亲属证明的。
李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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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规定在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这是保护被继承人意志的体现。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有冲突的;则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冲突的部分无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即可。
陈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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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在遗嘱库留了一份关于身后房产遗赠的遗嘱,现在老人过世了,我要怎么执行这份遗嘱是房产成功过户继承呢?
遗嘱的对财产是如何处理的呢?建议您当面和律师沟通。
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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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亲生母亲需要几步
母亲不管孩子起诉具有如下流程:1、父亲或者孩子本人,向具有管辖权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社差审查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3、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原告已立案等。法律依据:母亲不管孩子起诉具有如下流程:1、父亲或者孩子本人,向具有管辖权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社差审查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3、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原告已立案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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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人在世时的财产分配权是由老人说了算吗?如果只分给儿子不给女儿,女儿要是起诉的话结果会怎么样?
这个属于遗产继承问题,老人在世这样不违法,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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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子女继承
继承的遗产如果是指定由其中一方继承的遗产,那么该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在
离婚
时不可以分割。如果没有指定由一人继承,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
时可以分割。那么
离婚
婚前子女继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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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
财产
赠与在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时可以收回。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那么
财产
赠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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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
遗属
补助: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按应享受
遗属
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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