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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出租方破产重整,中间转租合同无效,但是他是以管理人的名义作为出租方,请问有什么风险
首先,我们要明确厂房多次转租的情况,以及现在面临的情境:第一出租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且其重整管理人希望与您重新签订出租协议,同时宣告中间的转租合同无效。现在的问题是,您对重整管理人作为出租方的疑虑,特别是关于他们所用的律所地址作为厂房地址的担忧。针对上述情境,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风险点:合同有效性问题:由于重整管理人宣告中间的转租合同无效,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与您重新签订的出租协议可能在法律上有问题。如果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地方,都可能导致新的协议无效或被解除。地址问题:重整管理人使用律所地址作为出租协议中的地址,这可能引发一些问题。首先,确认该地址是否为合法、有效的地址,是否具备出租资格。其次,考虑到破产重整的背景,律所地址是否为临时地址或者是为了处理重整事务而使用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您可能需要与重整管理人进一步确认,确保之后的租赁事宜不会受到影响。履行问题:重新签订出租协议后,您需要确保重整管理人能够按照协议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考虑到他们作为重整管理人可能涉及多方面的职责和事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您需要对此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调查。其他潜在法律风险:在这样复杂的租赁关系和破产重整背景下,还可能存在其他的法律风险。例如,其他债权人可能对新的出租协议提出异议,或者有其他潜在的法律纠纷。因此,在签订新的出租协议之前,您需要对此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晋毅峰
晋毅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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