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影楼在合同中规定如果消费者取消拍摄需支付巨额违约金,并且未提供任何服务,不交付底片给消费者,这可能构成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合理价格、准确信息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以及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影楼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未提供服务却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这可能违反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影楼进行沟通,指出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并尝试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影楼不同意修改或取消不合理的条款且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帮助。若调解无果,可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其介入处理。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在处理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这些将有助于支持您的诉求。如果您不熟悉法律程序或需要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