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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入住6年的房子,还应该全额交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3-15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即使房子长期空置未入住,业主通常仍然需要全额交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包括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维护。这些服务是为了整个小区的利益,而不是仅仅针对个别住户。因此,即使业主没有实际居住,也应当支付物业费用,以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不过,有些物业公司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可能会提供一定的减免政策。例如,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申请减免部分物业费。这种情况下,空置房屋可能会按照50%-7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此外,一些城市的规定可能允许空置物业的业主按照70%至9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以及减免的比例,往往取决于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因此,业主在处理空置房屋的物业费问题时,应该参考当地的规定,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 房子没有入住的情况下,也是要交物业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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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没有入住的情况下,也是要交物业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未入住房子,但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的,就要交物业费。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因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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