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关于公司未为您和您的妻子购买社会保险以及生育工资补助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此外,根据第四十六条,如果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未缴纳社保)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您和您妻子所在单位未为您们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您可以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的生育补助。如果公司拒绝或不予理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您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及任何证明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证据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