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因不想继续租用公司车辆而面临不退还押金的问题时,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具体事由。当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此外,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履行不符合约定,则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您应当与租车公司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租车合同并索回押金。在协商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包括书面协议、电子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这些可能成为后续法律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租车合同中的条款来确定是否有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您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租车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押金,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车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退还押金。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审查合同条款,评估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并在必要时代表您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