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后女方能分到男方在村里的土地吗?如果土地征收,女方和孩子能分到征收款吗?

土地纠纷 2024-02-20 1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不一定能分到男方在村里的土地,土地征收后,女方和孩子有可能分到征收款。 关于离婚后女方能否分得男方在村里的土地,这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情况。如果土地是一方婚前取得且婚后未发生共同投资或共同经营的情况,这块土地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过,若女方婚后户口迁入了男方所在的村落,并且在土地承包等方面有所投入,她可以要求对共有部分进行分割。 当涉及到土地征收款的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如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如果女方和孩子在征收决定前户口在该村并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则她们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然而,如果女方嫁出后户口已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则可能会丧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而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 综上,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最终判决也会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佳的做法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 《民法典》规定土地补偿款若是婚后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不能分割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具体可以分割的方法:
    一、若双方都为城市人口,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来分配,若协商不成,则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如果夫妻一方为该村农民另一方不是,则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农民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方式为若是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可以对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