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减刑法律咨询

文山州
减刑
需要减刑,法院判的时候是没收所有财产,有没有财产可执行,这需要法院那边开个什么证明吗
1、法院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执行期满后,是否还执行财产刑,分情况处理:(1)判处罚金后,如果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刑满释放后,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2)判处罚金后,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免除罚金的,刑满释放后不再执行;(3)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在判处后执行,但要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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