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红头文件是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该条例旨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该条例于2013年3月28日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5日创建时间公布在中国人大网上。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因此,制定相应的保护条例对于保障这些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