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总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司职,近期总公司因发展需要,决定撤消我现司职的分公司。前几日让每个员工签了一份意向书,意向书从内容或格式上来说应该是很简单。标题:意向书 内容:服从公司安排( );人事关系挂到劳动局人力资源( ) 落款:意向人签名 签署要求:在你的选择后面打勾。 我想请问:1.我选择第二点是否代表我的离开是个人离职行为,公司不存在辞退行为?2.此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10-07-12 1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