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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我购买淮安好食汇的商铺,已付全款,当时合同面积是20平,房款22万,交房时间是2013年12月。可是到2014年10月开发商才通知说面积少了一半。到2015年1月开发商答应按退还多余房款1.05倍退还。但是退回的这部分房款已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之后了,目前房子仍未交付。那么退回的房款是否应按原合同规定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其他 2015-01-22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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