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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楼的房主还未入住,上周四物业电话通知,说从二楼往下渗水,一楼的地板被泡。当我进到我自己的房子时,发现整套房子,多面墙上的墙皮起水泡,房顶的墙皮脱落,地面上有水印、厨房的地面上有积水,还有厨房的窗台上的插座盖上有水,厨房水管无破裂、水阀关闭。我判断是3楼漏水导致,但问到3楼是否漏过水时,他不承认。我想问损失由谁来负责。1楼的损失谁负责?2楼的损失谁负责?现在1楼的邻居说要告我,他不管水是怎么来的,他家的水是从二楼流下去的,就告我,还说一告一个准?我想问,会象他说的那样吗?

调解 2010-07-18 15: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是的,民事上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到楼房漏水的问题是谁家管道破裂或忘记关阀门导致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的谁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楼要告你的话要证明确实是你家的管道破裂或忘记关阀门,你如果能证明是三楼漏水的话可以告诉一楼住户应当起诉三楼,你的损失也由三楼承担。如果自己收集不到有效证据,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 举证你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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