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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通过**房产中介)购买徐汇区某商品住房。合同签订于2014年9月27日。在合同签订时,买卖双方协商好的到手价为428万。房产中介告知卖方全额营业税5.65%,个税2%,中介费1%,倒推出成交价468万。房产中介并且说,到手价和成交价签约都一样。根据中介的信息和建议,最后确定合同上的成交价为468万。后来我们通过查询得知,徐汇区房产交易中心早在2014年9月初就开始实行差额营业税,即营业税实际为买卖差价的5.65%。按照卖方原价150-250万估算,我们多支付给卖方8.5-14万税款。现在卖方不肯退回多算得税款,而房产中介也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应该如何追回我们的损失。

其他 2015-01-28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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