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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立遗嘱人要立遗嘱给自己儿子,那么他的(继承人)妹妹的儿子和他妈妈(去世啦)的弟弟可作为遗嘱见证人吗? 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还是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他 2010-07-21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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