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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起诉状中说我性格内向、脾气暴躁、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并且说我多次打她!如果我没有这样做,该怎样证明她是在说谎?我们在外边是和别人合租的房子,如果邻居,老乡什么的出具我没有打对方的证明是否可以?因为我们在外地工作,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在老家那边,因为路途遥远,我带回去的这样的签字按手印的证明是否有效?因为她在外面搞暧昧,和别人的关系说不清,才导致我们感情破裂!我们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该如何做能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原因在对方一方?谢谢您!

离婚 2011-12-06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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