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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水泥厂工作的一线员工,今年4月,上班期间,因机器故障,至使右眼受伤,经过几个月的休养与治疗,现在眼视力只有0.3了,看东西很模糊,医生说,你里面有血块,化不了,又无法手术,只能是这样了,现在厂里不仅不给我赔偿,还催我快点去上班,对于我休养期间的工资也只按每天10元的生活费付,我去找老板要求工伤鉴定,老板说他不管,还让我拿出以前眼睛没问题的证据来,并且威胁我说不去上班,连生活费都停发了,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伤残鉴定的范围?

其他 2008-11-03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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