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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工作已满三年,今年10月31号到期,他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但在10月号的时候他又让我签了份合同,日期是从10月8号到09年2月7号到期,并且这个 合同还降低了我原来的工资标准,原来是1000,他现在跟我签的是850,请问这种情况他应该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是三个月的 ,谢谢!

仲裁 2008-11-04 1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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